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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云浮市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2-18
名称: 云浮市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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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18  浏览次数:-

云浮市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云安区市监〔2025〕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局相关股室(执法大队):

        现将《2025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游彩玲,0766-8638115。



 云浮市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8日



2025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云市监科字〔2025〕15号)要求,结合云安区实际,区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区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方式

       各镇人民政府及区局相关股室(执法大队)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随机检查、异地检查、联合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范围。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醋、复配食品添加剂等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花生油、肉制品小作坊;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要点为: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督检查,将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添加剂的采购管理和投料使用、产品检验和标签标识等列为重点检查内容,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重点强化原料进货查验和使用记录检查)、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三)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覆盖抽考。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督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

       四、检查安排

辖区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与食品小作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5类发证产品,并将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组织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全覆盖检查。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全覆盖。

       (一)配合做好市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配合市局组织参加第二届广东省市场监管系统食品生产监管能力大比武活动。对监管部门通报、被投诉举报以及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实施专项监督检查。配合省级职业化专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辅助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桶装饮用水、水产制品、预制菜等重点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3批次以上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检查,提升发现食品安全深层次问题的能力水平,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区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与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区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开展全覆盖日常检查(含镇级检查任务),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检查。结合省局、市局部署,重点组织对辖区内花生油小作坊实施检查,检查时可使用快检方法对花生油实施检测,督促花生油小作坊加强黄曲霉毒素B1风险隐患防控。

       (三)镇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各镇应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与辖区监管工作实际,确保监督检查覆盖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同时参与或配合市级、区级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人民政府及区局相关股室应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食品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频次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

      (二)各镇人民政府及区局相关股室(执法大队)应强化问题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重点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抽检,实现整改完成率100%。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各镇人民政府及区局相关股室(执法大队)应主动排查整治重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分层分级对多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跟踪抽检,加大对多次抽检不合格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年度抽检1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约谈,年度抽检2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约谈。及时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开展飞行检查,督促企业消除风险隐患。

      (四)区局相关股室(执法大队)应强化职业化专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的建设,采取多种措施,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提高检查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创新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培训方式,强化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培训,培养一批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骨干能手。

       (五)各镇人民政府及区局相关股室应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管理。食品生产企业统一使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设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下简称总局检查系统)实施监督检查,小作坊统一采用省局食品小作坊监管系统实施监督检查。

       (六)区局相关股室(执法大队)应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运用与自查。使用总局检查系统的应加强系统企业信息的维护,对系统内企业名单与获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一一核对,及时增加已获证但系统内没有的企业名单,及时删除已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强化总局检查系统和抽检系统企业名单比对,确保辖区内所有在产在营食品生产企业均纳入总局检查系统管理。

      (七)强化总结与信息报送,请各镇人民政府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粤政易向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报送《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

       附件: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


       附件

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

序号

分类

统计项目

市局

1

食品生产加工主体情况

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总数(家)


其中: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数(家)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家)


高风险品种分布-湿粉(家)


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数(家)


年营业收入≥4 亿元的企业数(家)


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卫生标准操作程序、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等先进质量管理规范企业数(家)


2

监督检查情况

完成年度自查企业数(家)


监督检查企业数(家次)


其中:

随机检查企业数(家次)


异地检查企业数(家次)


跨部门联合检查(家次)


通过检查企业数(家次)


责令整改企业数(家次)


调查处理企业数(家次)


发现违法违规的生产主体(家次)


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个)


立案数(宗)


移交公安企业数(家)


完成整改生产主体(家次)


约谈企业数(家次)


今年累计尚未整改企业数(家)


3

风险分级管理情况

A 级企业数(家)


B 级企业数(家)


C 级企业数(家)


D 级企业数(家)


4

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

总数

取得许可证生产企业数(家)


未纳入生产许可产品生产企业数(家)


大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数(家)


       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是指从业人员≥1000 人单体工厂且营业收入≥4 亿元的单体工厂,营业收入≥4 亿元的集团公司(含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以及在行业内具有领先地位的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是指从业人员≥1000 人单体工厂或营业收入≥4 亿元的单体工厂,营业收入≥4 亿元的集团公司(含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