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区市监撤冒送告〔2025〕1号
云浮市中联骏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号:445323260012):
经查明,你公司冒用陈通明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于2025年4月22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撤销云浮市中联骏贸易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23日在原云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的公司登记,并制作了撤销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决定书。因你公司无法联系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云浮市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决定书》。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云浮市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撤销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决定书有异议,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电话:0766-8638211
联系地址: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云泰大道云新控股二楼
附件:
《云浮市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决定书》(云安区市监撤冒〔2025〕1号)
云浮市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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