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
2025年7月
2024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365”竞标争先体系和区委“426”跨越式发展攻坚战,认真部署落实党纪学习教育,纵深推进“百千万工程”,动真碰硬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区环境质量状况呈现持续向好趋势。现将2024年度云浮市云安区环境状况公报如下:
环境质量
一、大气环境
2024年,我区都杨省空气站点年均浓度中,二氧化硫为4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为1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2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为13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为0.7毫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为83微克/立方米。
2024年,云安区环境空气监测有效天数为364天,空气质量指数(AQI)平均优良天数为353天,优良率97.0%。
二、水环境
(一)地表水功能区水质情况
2024年蓬远河的庆丰桥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企岭断面水质为Ⅴ类,未达到Ⅲ类水质标准;黄湾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南山河洚水村断面水质为Ⅳ类,未达到Ⅲ类水质目标;西江都骑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水质目标。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情况
2024年云安区西江(六都水厂断面)饮用水源地监测断面达到Ⅱ类水质目标。
三、声环境
根据网络布点的原则,在云安区城区内按1000m×1000m的网络距离设置区域噪声监测点位100个。2024年,云安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范围为35-69dB(A),平均等效声级(昼间)为53.9dB(A);云安区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范围为57-73dB(A),平均等效声级(昼间)为65.1dB(A)。
环境管理
一、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一)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2024年云浮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定的我区重点排污单位及其他排污单位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
(二)持续高效高质开展扬尘整治攻坚行动。牵头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扬尘隐患点进行排查、清理、整顿,作出行政处罚3宗,不予处罚10宗,共处罚7.5万元。落实裸露物料覆盖4万多平方、加装围挡4000多米、配置车辆喷淋装置8套,硬底化地面2000平方米。
(三)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稳步推进2家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四)持续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抽检力度。积极组织技术人员会同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公司在辖区开展7次机动车尾气路检路查工作,进一步强化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的管控。
二、全力打好碧水提升攻坚战
(一)开展南山河(云安段)和蓬远河水环境综合整治。一是实施云安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把南山河(云安段)沿线部分村庄纳入治理,已投入使用。二是正在推进蓬远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截至2024年年底已完成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工作,正编制项目整体施工图设计,待建设完成后,蓬远河水质将趋向稳定。三是遵循生态平衡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大力推进云安区蓬远河流域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截至2024年年底,项目已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审核,被推荐进入国家库。
(二)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超额完成2024年入河排污口溯源排查任务(河流目标为117.6千米,现进度为182千米,水库目标为7个,现进度为9个)。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一是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加强水源地取水用途管制和水量水质安全保障监管。二是加快推进新划定饮用水水源地新区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富林镇东路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
三、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一)加强对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督指导。2024年我区重点监管单位共5家,其中5家已将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纳入排污许可证,已完成隐患排查及自行监测。
(二)督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履行污染防治义务工作。2024年,我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1家,已落实防渗漏措施、已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自行监测等工作。
(三)深入推进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积极主动对接企业,为企业提供帮扶指导,帮助企业完成一般固体废物年度申报、危险废物年度申报。
(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实环境损害赔偿及责任追究制度,2024年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件。
四、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
印发全覆盖攻坚行动方案,强化“底数清单”,形成《云安区942个自然村农村污水处理情况汇总表》,全力以赴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截至2024年底,已完成11条省民生实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5条市民生实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五、坚决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
(一)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截至2024年年底涉及我区共12项整改任务(共20个整改措施),12项整改任务中5项已完成,7个达到时序进度。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件中涉及云安的有24件,均已全部办结。
(二)推动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截至2024年年底,我区十三批15件(重点关注案件2件)信访举报案件,已办结9件,阶段性办结6件。
六、强化行政执法能力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依法执法、规范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考核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通过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信息。落实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开展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案卷评查,并对评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增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二是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2024年受理信访举报案件91宗,办结率100%。2024年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0宗,罚款金额共16.53万元,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线索1条。三是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云安区共8家企业被纳入2024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逐步推行采用非现场执法方式,广泛运用约谈教育、现场指导等方式引导企业及时改正、防患未然,确保“无事不扰、有事必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向企业宣传《云浮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规定》《云浮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云浮市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目录》,教育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主动整改,2024年办理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案件3宗,不予行政处罚案件15宗。四是全面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24年共完成抽查任务82个,抽查事项覆盖率为100%。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参加联合执法行动6次。
七、大力推进全民普法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在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5场,推进普法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二是优化“执法+普法”结合,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进企普法64家次,深入企业围绕环境管理为企业答疑解惑,提供法律和技术建议。三是结合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各主管部门梳理汇总各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形成普法内容,向企业进行宣教。四是加强干部法治教育。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专题培训线上讲座2场,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旁听活动2场,参加脱产执法培训班1场,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