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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云浮市云安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6-04-30
名称: 权威解读 | 广东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新变化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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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 | 广东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新变化

发布日期:2026-04-30  浏览次数:-

  为严格落实国家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印发《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自2026年5月7日起正式施行,全省相关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均需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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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2024年12月,国务院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完善。为全面贯彻落实上位法要求,规范全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预防疾病传播,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省疾控局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本《管理办法》,明确各方责任与执行标准。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坚持依法管理、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聚焦公共场所卫生服务与监管提升,核心内容分为5个方面,具体解读如下。

  1. 依法分类管理,明确管理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对全省公共场所实施分类管理:

  一类公共场所:含宾馆、公共浴室、影剧院、游泳场(馆)、商场、候诊室等共六类,依法实行卫生许可管理,经营单位需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类公共场所:含录像厅(室)、展览馆、博物馆、书店等共三类,依法实行卫生备案管理,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正式营业后30日内,完成卫生备案即可;

  三类公共场所:含体育场(馆)、公园、公共交通工具,按国家规定,不实行卫生许可和备案管理,由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提供卫生技术指导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

  2. 优化审批服务,强化事后监管

  全面推行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承诺符合法定卫生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后,即可当场领取卫生许可证,切实提升审批效率,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提供便利。同时,建立60日内事后核查与失信惩戒机制,实现“宽进严管”。如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申请人承诺不符,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卫生许可,并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强化监管震慑。

  3. 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小微业态发展

  对免洗快剪等小微便民业态,在严守卫生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允许其采用规范的替代消毒措施,避免“一刀切”管理,兼顾公众健康安全与群众消费便利、小微业务发展需求。

  4. 科学规范监管,减少经营干扰

  监管工作以“双随机、一公开”、投诉举报处置、风险预警防控为主要方式,原则上不开展全覆盖日常巡查,最大限度减少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正常经营的干扰,实现精准、高效监管。

  5. 压实主体责任,共筑健康防线

  明确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其严格落实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消毒、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相关要求,若发生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需及时上报并规范处置,共同守护公众健康安全。


  三、后续保障措施

  全省疾控系统将全面做好《管理办法》的宣传解读、业务指导和规范实施工作,不断提升监管效能与服务水平,全力为群众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以扎实举措守护民生健康。


来源:广东省疾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