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冠以“基本”二字,表明我国社会医保制度在建立之初确立的保障内容是“保基本”。

我国医保制度确立“保基本”原则,既符合经济学原理,也是保险学的概念体现。

基本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共同之处是,都是运用“大数法则”由多数人互济分担少数人发生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同之处是,社会保险是由国家依法举办并承担兜底责任、保障全体参保人基本需求的保险制度。

对于“基本”的理解,综合部分专家的观点,大致认为有两方面的内涵,一是生存、大病,一是大多数,即“保基本”就是保生存、保大病和保大多数参保人。
其一,基本医保的首要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不因为看不起病而失去生命,缓解疾病给患者及其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
其二,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面向大众的,强调公平和广覆盖。
其三,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主要矛盾也发生了变化。政府对医疗保障的投入不断增加,医疗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经办服务能力逐步提高,更重要的是,人们的工作、生活方式和疾病谱不断变化,保险意识增强,医疗需求不断得到释放和增长,“保基本”的内涵也随之发生变化。
来源:云浮医保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