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云浮市委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全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严防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原则,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健全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强化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大力提升我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目标任务。到2020年,安全生产责任基本明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基本完善,依法监管能力明显加强,实现全区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死亡人数、较大以上事故起数“三个下降”,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3.压实区镇安全生产属地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区委、区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会议、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日常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镇党委、镇政府每月至少研究布置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安监所人员管理和培训工作,提高监管能力水平,做到专人专用,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日常巡查,及时报告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问题,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要对照谋划工作实不实、干部配得强不强、力量给得足不足、机制建得好不好、问责做得严不严等五方面抓好工作统筹。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纳入公益宣传重要内容。发挥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对安全生产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要配强领导班子和监管人员。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要对照检查底数清不清、业务熟不熟、投入够不够、作风硬不硬、执行实不实等方面抓好工作落实。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创新,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指导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4.明确党委政府领导的工作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本地区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对本地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由同级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职担任,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协调指导,对直接主管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党政班子其他成员是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分管部门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检查督查安全生产工作。
5.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区机构编制部门要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的关系,形成监管边界清晰、分工明确的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及下一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并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监管执法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指导督促所属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要由部门领导班子中排名第二位的副职领导同志担任。各有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6.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要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以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负全面责任,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依法推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同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总责,每年年初应当研究审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承担同等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每季度检查落实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落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并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账。生产经营单位监事会、工会应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重要监督内容。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任主任的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高危行业和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有专业技术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条件的可探索设立安全总监,行使企业副职的职权和享受相应的待遇。落实重大危险源辨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租赁和工程项目分包安全管理,严禁将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项目租赁或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本质安全”的要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升级安全基础设施等手段,抓好“源头防范”。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企业在成立后,应当就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承诺,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7.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和体现安全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设置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指标,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考核中的权重,强化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考核约束,实行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区安委会每年组织对各镇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考核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予以通报;对考核为“较差”等次或被“一票否决”的,由区安委会主任或者常务副主任会同纪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
8.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和职业病防治责任追溯机制。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并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三、深化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
9.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强化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巡查考核职能作用,区、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党委、政府班子相关成员和政府办相关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组成。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并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强化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职能,选优配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强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专业监管职能。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和承担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工作任务,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制度,区安委会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负责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副科级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同时确定一名股长为联系人,协助联络员开展工作。加强与上级驻云安有关单位沟通协调,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制度。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实际,可设立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工矿商贸等若干专业委员会。
10.完善地方监管执法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加强区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补充监管力量。区、镇应按当地国内生产总值、企业和人口数量综合考虑配置安全监管人员编制。中心镇(或重点镇)应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和配备必要的执法编制人员,承担本区域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并实行以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理为主、镇政府和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双重管理体制。加强镇、园区专职安全员队伍建设,切实做到专职专岗,并根据经济发展和地方财政情况逐步提高专职安全员的薪酬待遇。非中心镇根据辖区安全生产监管任务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检(巡)查员,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和联络、宣传等工作,作为基层安全监管力量的延伸和补充。实施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使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延伸到最基层,协助打通安全生产监管“最后一公里”。完善各类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以及农场、林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配备必要的人员力量,履行日常安全监管职责。
11.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监督管理行政职能,着眼于提高应急救援指挥和统筹组织协调能力及科学处置能力,提高应急救援组织指挥的有效性。逐步建设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提高事故处置能力。建立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及联合处置机制,加强区域性、专业化、职业化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基地和专业化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社会化服务制度,建立应急救援资源信息库,完善储备调用机制。落实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储备和演练等应急工作责任。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专业救援队伍与相关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四、大力推进依法治理
1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加强地方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着力解决辖区内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一致性审查。
13.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监管,严把有关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安全关口。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源头管控和优化服务更好地结合起来,积极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推进审批网上公开办理,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能。对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严格管理,不得随意取消、下放、移交或委托实施。对国家、省、市和区政府取消、下放、移交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14.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健全完善区、镇、村三级安全监管网格,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全覆盖。完善安全监管执法制度,明确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主体。科学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细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专家检查、暗查暗访、互检互查等检查方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方式,完善执法程序规定,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建立完善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开展安全执法监察标准化建设,严格规范执法制式服装、应急救援防护服装、标志标识、工作标准、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以及考核要求等,明确执法人员装备配备标准,全面提升全区安全生产执法能力与水平。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闭环管理,做到见问题清单、见处罚指令、见责任人签字、见复查验收。
15.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区人大常委会要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区政协要围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民主监督和协商询问。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对执法权限、法律依据、法定程序的合法性审核制度;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执法行为审议、重大行政执法决策和执行效果评估制度,防止滥用职权。健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开辟执法信息通报栏,及时公示各类安全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定期公开强制措施决定。探索建立实施安全生产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16.健全监管执法保障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应在人员经费、执法用车、装备等方面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提供有力保障。在财政资金方面,进一步健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提供监管执法经费保障,将经费保障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为一线监管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定期安排一次职业健康体检,强化监管执法人员安全保障。为各级安全监管机构配齐满足履职基础保障、监管执法、风险预警防控、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指挥和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的执法装备、办公用房、防护用品、执法和应急车辆。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强化安全监管干部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岗前封闭培训制度,全面进行业务学习与执法能力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鼓励执法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在职学历教育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资格考试,提升专业化监管执法能力。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建设,落实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发挥其在安全生产公益性监督检查、检测与评估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保障监管执法需要。
17.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政府授权,统一组织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进行调查,实行“一案双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健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典型事故提级调查、跨地区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严格规范事故调查,根据事故情况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专家开展技术鉴定工作和出具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为事故调查提供有力技术保障;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因。事故要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并依法及时全文发布事故调查报告,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执行情况跟踪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建立完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8.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各级政府应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点查找、研判、防范、预警、处置、责任“六项机制”,每三年组织一次重点区域、重大设施的安全风险评估,对本地区风险点、危险源实行清单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重大风险点、危险源分类分级管控制度,对不同等级的风险点、危险源应实行差异化管理,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特别是对“红色”“橙色”等高风险等级的风险点、危险源应实施重点监控、重点盯防,督促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安全风险分析,提高对安全风险的科学预测预警能力;充分依托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机构,聘请国内外各领域安全专家,定期对重点领域进行风险评估,形成专业结论、提出解决方案。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和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
19.强化生产经营单位预防措施。监督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全面评估安全风险,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每半年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排查、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并逐一明确管控层级,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控措施,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双报告”制度,实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发挥企业工会组织作用,组织职工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活动。鼓励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大力推进信息化、自动化改造,加快高危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
20.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严格执行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督促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企业全面加强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加强暗查暗访,对没有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并实行台账管理的企业,应坚决落实执法措施,促进隐患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应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强化重大隐患整改和督办。对隐患整改问题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存在隐患不整改的企业要通过媒体曝光等形式,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强化企业抓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和行动自觉。
21.强化城市运行公共安全保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城市运行风险管控,构建覆盖城市生产、生活、运营等各方面,贯穿城市运行各环节的城市运行安全预防控制网络。定期组织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强化基础设施安全配置,重点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粉尘防爆设备设施等的检测维护。推进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社区和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健全公共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重大活动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工作,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完善避难逃生设施。加强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建立公安、民政、国土、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安监、气象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22.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罐区安全改造提升,明确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寄递、废弃处置等环节的法定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对矿山采空区、尾矿库的工程治理。实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农村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开展平安渔业、涉氨制冷防泄漏安全保护、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业场所物理隔离技术和学校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加强高速铁路、铁路浮桥、大型桥梁、港口等防灾监测、安全检测及防护系统建设。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和船舶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整船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对已运行的要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强化动态监管。加强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储运、配送、爆破服务一体化作业现场的安全管控。切实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风险管控。
23.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考核指标,制定职业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实施职业健康促进计划。健全完善各级政府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制度措施,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建立职业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加强对职业健康“三同时”监督检查,加强部门间职业病防治的数据共享。加快推动石材加工、陶瓷制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鼓励用人单位积极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改善作业环境。建立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机制。加强职业健康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及治疗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设。
六、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24.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依法依规从工伤保险基金安排工伤预防费,用于工伤和职业病预防的宣传、培训等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研究,制定促进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健全完善企业持续加大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发展灾害防治、预测预警、检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安全文化等技术、装备和服务,促进安全产业发展。
25.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构建覆盖区、镇(园区)和重点监管企业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信息化管理“一张网”。实施科技强安战略,强化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生产风险预警监测与管控技术研究,研究制定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信息数据库,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研判,提高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预测预警科学决策水平和监管工作效能。
26.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列入鼓励创业的指导性目录,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投入机制。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办法,规范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严格实施评价情况公开制度,进一步激活和规范专业技术服务市场。推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融合,实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规划设计、检测检验、咨询论证、评价评估、核查核验等一体化技术服务。健全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实施措施及事务所制度,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向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购买技术服务,或开展安全生产委托管理服务。实施技术服务机构公开发布年度从业诚信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和由第三方实施的信用评定制度,严肃查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7.发挥市场机制基础作用。要完善和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特种设备使用、机械制造等高危行业领域和发生过事故的企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引导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同时,将安全生产强制责任保险实施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考核内容,发挥保险机构、保险社会组织在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与事故预防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信用记录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实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税收优惠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28.完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活动,加强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的舆论监督。把安全生产纳入党校的领导干部培训内容。要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体系,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全面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素质。开设安全生产有关课程,将安全课作为各类学校开学第一课和寒暑假前最后一课。鼓励和支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管人员通过在职培训、短期培训、分科目培训等方式,分期分批组织人员参加安全工程、职业卫生、危化品、应急救护等知识的系统学习。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和技能培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考试机构,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教育。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弘扬先进安全文化理念,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创建等活动,大力营造和谐的安全文化氛围。
各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切合实际的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并抄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附件: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附 件
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主 要 任 务 |
牵头部门 |
完成时间 |
1.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设立监管机构。 |
区编办、区安全监管局 |
2018年12月 |
2.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制度。 |
区安全监管局 |
2018年10月 |
3.高危行业和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探索设立安全总监;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 |
区安全监管局 |
2018年12月 |
4.每年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对考核“较差”等次或被“一票否决”的进行约谈,对成绩突出和重大贡献的进行通报表扬。 |
区安全监管局、区委组织部、区纪委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8年12月 |
5.强化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巡查考核职能作用,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实际,可设立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等若干专业委员会。 |
区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云安分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 |
2018年12月 |
6.中心镇(或重点镇)以及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 |
区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安全监管局 |
2018年12月 (与机构改革同步) |
7.健全监管执法保障体系,配齐满足履职基础保障、监管执法、风险预警防控、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指挥和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的执法装备、办公用房、防护用品、执法和应急车辆。 |
区安全监管局、区财政局 |
2018年12月 |
8.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监督管理行政职能。 |
区编办、区安全监管局 |
2018年12月 |
9.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政府授权统一组织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依法调查。 |
区安全监管局、区监委 |
2018年10月 |
10.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建立重大风险点、危险源分类分级管控制度,对不同等级的风险点、危险源应实行差异化管理,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
区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云安分局 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云安分局 |
2018年10月 |
11.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特种设备使用、机械制造等高危行业领域和发生过事故的企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其他行业领域鼓励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将安全生产强制责任保险实施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考核内容,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落实。 |
区安全监管局 |
2018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