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构建烟花爆竹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经营秩序,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云安区2023-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布点规划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保障安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全面提高我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整体安全经营条件,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违法经营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
二、2023-2025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规划情况
根据《云安区2023-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布点规划方案》要求,我区2023-2025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点总数量为26个,分别为都杨镇5个、六都镇3个、高村镇3个、白石镇1个、镇安镇3个、石城镇7个、富林镇4个。本次许可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经营范围为:C级、D级烟花和C级爆竹,经营期限为二年。
三、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严禁设置在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居民的生活场所、集贸市场、繁华街道,符合云安区2023-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布点规划区域范围,并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一)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年龄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常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接受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知识(含继续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实行专店、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零售专店只可零售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三)零售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同时应不大于300平方米,并设置可分类存放面积相对应的总药量的产品专用库房,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设施应不少于100米的安全距离;
(四)零售场所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且应选择在消防救援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五)零售场所内禁止人员住宿,与其他场所联建时,与其他房间之间不应有楼梯或门窗、洞口相通,不应作为其他生产、经营和生活等场所的进出通道;严禁使用燃气炉具和电炉具,店内使用的照明灯具、电源开关、电源线路等要符合防火防爆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明显处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六)只可存放、经营许可证核定品种和级别的烟花爆竹合格产品,结合零售场所面积和周边安全条件实际情况,存放产品总药量不得超过300公斤,实际许可存放总药量经现场核查后按照《AQ 4128-2019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最终确定;
(七)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八)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有关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方式以及许可办法
(一)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申请。有意参加2023-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申请人,必须在本方案规定时间内(过期一律不予受理)向所在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各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地点作为拟定经营(零售)点,并提供以下资料:
(1)经营烟花爆竹的书面申请书(见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文件(农村自建房可由属地村委会出具证明)。
(二)对拟用经营场所的初审。各镇收到申请后,安排工作人员对本辖区各申请人拟用经营场所进行初审,认为符合条件或整改后符合条件的,在《云安区2023-2025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零售)场所选址核查表》(附件2)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后(该项最终以区应急管理局意见为准),由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区应急管理局正式申报登记。
(三)对经营现场复核。报名确认后,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各镇对拟用经营场所再次进行现场复核,并在《云安区2023-2025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零售)场所选址核查表》签署复核意见。
(四)公开抽签。复核通过后,如申请人数量超出该镇规划布点数量,由区应急管理局通过公开抽签的方式决定经营权归属,公开抽签时间、地点等届时在报名审核结束后另行通知各申请人。
(五)安全培训。取得经营权的申请人(主要负责人)、从业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培训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考核不合格的将依法取消经营资格。
(六)核发许可证。申请人补充提交经营许可所需材料后,区应急管理局对申请人的材料、零售场所安全条件、经营者资格等再次审查核实后,对完全符合有关条件、安全规定和布点规划等规定的,按程序审批后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零售)许可证应载有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品种、经营储存限量、经营期限等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通过审批:
1.没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的;
2.不符合经营(零售)场所设置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面积过小,未能设置两个产品(烟花和爆竹)分类存放库房的、顾客直接可进入柜内碰触到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的;
3.本年度因违规经营出现安全事故的;
4.因路途遥远、崎岖、交通不便导致烟花爆竹产品配送运输途中可能会出现安全隐患和不利于监管、应急救援的;
5.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与居民楼同一幢建筑物、地下及半地下室、桥下及涵洞的,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6.不合理布点的(零售点之间不符合安全距离,与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的,附近居民有投诉并有争议的);
7.未能提交规定有效申请材料的(包括提交虚假材料);
8.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或因经营(零售)场所安全条件改变未办理相关变更许可审批、不服从相关部门管理的;
9.其它不符合规定发证条件的情形。
(七)服从管理。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零售点应无条件服从有关部门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今后若因城市规划建设或上级有关部门修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设置条件以及在经营期间周边的安全条件产生变化导致不符合要求的,经营者必须无条件服从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指令,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许可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继续经营(零售)活动。
(八)规范有序退出。现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在许可证期满后,未在本次布点规划中取得经营(零售)许可的,各镇应督促其停止经营退回剩余烟花爆竹并交回旧许可证,确保原地点没有存放烟花爆竹。
五、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烟花爆竹零售点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3.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文件(农村自建房可由属地村委会出具证明);
5.经营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说明(附相关照片、反映安全距离的四致图和文字材料说明)(样式见附件3);
6.与合法的批发企业签订供货配送合同(原则上与本区的批发企业签订);
7.购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险证明文件;
8.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与许可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六、申请时间
云安区2023-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报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伟彬、叶国培
联系电话:0766-8613921
电子邮箱:yaajwh@163.com
附件:
2.云安区2023-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场所选址核查表.doc
4.AQ4128-2019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pdf
云浮市云安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