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云浮市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浮市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1日
云浮市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
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中共云浮市委办公室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实际,特制定2022年度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决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全力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区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检查目标
通过实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有效防范深基坑、高边坡、模板支撑系统、建筑起重机械、外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和施工用电、高处作业、施工消防等事故发生,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三、检查方式
结合日常巡查、季度巡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
(一)日常巡查。各部门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日常巡查。
(二)季度巡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区在建项目质量安全综合巡查。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全面检查。
(三)专项检查。根据省住建厅、市安委办、市住建局、区安委办等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四)联合检查。根据上级部门的专项工作部署和实际工作,联合区直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四、检查对象
按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对辖区内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不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按实际情况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抽查指导。
五、检查台账
采用“双随机”抽检。在备检项目台账、监管执法人员台账等监管台账中随机抽取被检项目和监督执法检查人员。
(一)备检项目台账。建立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备检项目台账,并按季度更新。在台账上抽取被检项目数量如下:每季度约为1~4项。被检项目按当次在建工程的实际状况适时调整。
(二)监管执法人员台账。建立房屋市政工程监督执法检查人员台账。在台账中抽取监督执法检查人员:持有效执法证的人员不少于2人。参与监督执法的人员按当次组织检查的实际状况适时调整。
(三)检查台账。建立项目的检查台账。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在建项目的实际情况实行分类管控,对不同等级风险确定不同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
六、工作原则
监督检查按照行业监管、属地负责的原则进行。
七、检查内容
按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并突出以下的检查重点:
(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情况。施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实施和项目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应急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等;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等。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情况。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检查危大工程的前期保障、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六不施工”规定。
(三)高处作业安全情况。按国家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检查临边与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交叉作业与建筑施工安全网等的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设施落实情况。
(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情况。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措施,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灭火器材安全可靠,履行动火审批手续等措施落实情况。
(五)施工用电安全情况。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检查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线路、配电箱与开关箱以及配电室、配电装置、现场照明、用电档案等措施落实情况。
(六)文明施工情况。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检查疫情防控、施工扬尘防治等措施落实情况。
八、处理措施
(一)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的项目,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责令立即停工整治。
(二)存在违法行为或拒不整改的项目,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视情况对企业和人员予以立案查处。
(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报请广东省住建厅给予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进行动态记分管理。
(五)按市场诚信管理的规定,将处理情况纳入建筑企业的诚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