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是指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年满十八周岁的孤儿等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现金补贴,以增强其承租住房的能力。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
(一)对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年满十八周岁的孤儿等住房困难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采取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
(二)对符合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含工业园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我市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以及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群体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通过实物配租方式予以保障。
三、如何确定公租房租金标准及收取标准
(一)公租房租金标准: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府〔2021〕12号)第八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原则上参照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别住房市场租金平均水平的70%比例,结合房源的楼龄、楼层、电梯房、小区管理、配套设施等因素确定,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规定为依据而确定,具体如下:
1、《云浮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云府〔202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受疫情冲击的影响,此次步梯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不作调整,继续按原标准执行,即步梯公共租赁租金标准为4.15元/㎡/月(按步梯房屋市场租金5.93元/㎡/月的70%计算);
2、根据有关调查机构对云安区2021年度六都范围内房屋市场租金价格调查报告,确定云浮市云安区六都范围电梯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6.16元/㎡/月(按市场电梯房屋市场租金为8.8元/㎡/月的70%计算);
3、结合步梯房屋市场租金(5.93元/㎡/月)、电梯房屋市场租金(8.8元/㎡/月) ,可计算得出综合房屋市场租金为7.365元/㎡/月。
(二)公租房租金收取标准:对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租金收缴实行差别化定价补贴机制,具体标准如下:
1、对云安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优抚对象等住房困难家庭给予租赁补贴,租赁补贴在应缴租金中直接进行减免,获补贴后,其实际缴纳租金为1元/平方米/月。
2、云安户籍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70%标准给予补助,租赁补贴在应缴租金中直接进行减免,其实际缴纳租金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30%。
3、云安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50%标准给予补助,租赁补贴在应缴租金中直接进行减免,其实际缴纳租金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50%;
4、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含工业园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我区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以及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群体,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40%标准给予补助,租赁补贴在应缴租金中直接进行减免,其实际缴纳租金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60%。
四、发放租赁补贴标准:
对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通过市场租赁的保障对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如下:
(一)计算租赁补贴标准: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
(二)分类发放租赁补贴标准
1. 云安区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优抚对象等住房困难家庭,按市场租金平均水平的90%标准给予补助;
2.云安区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市场租金平均水平的75%标准给予补助。
五、为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政策,对我区优抚对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给予租金减免优惠,具体如下:
(一)经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通过有关程序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承租云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享受租金减免优惠;
(二)租金减免的对象范围包括: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核军队退役人员、老年烈士子女;
(三)租金标准:上述抚恤对象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缴租金按1元/㎡/月的标准收取;
(四)上述对象在申请承租我区公共租赁住房时需出示《残疾军人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等有效证件或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证明,并提供复印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