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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云浮市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05-08
名称: 关于印发《2024年云浮市云安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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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云浮市云安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08  浏览次数:-

局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2024年云浮市云安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不断提高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工作过程中请及时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阶段性工作进展报送局办公室。



云浮市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5日





2024年云浮市云安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现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广东六十五条具体措施,结合《云浮市云安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云安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贡献住建力量。

  二、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坚持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及时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加强督查督办。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作为行业领域监管人员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

  (二)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一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据“三定”方案等,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二是主要负责同志至少每半年研究1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分管负责同志每半年至少带队开展1次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调查研究或督导检查,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每季度研究分析并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三是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内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四是将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和分管涉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述职内容。

  (三)强化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指导。一是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企业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二是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加大执法力度,严禁“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三是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四是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延伸,充分运用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及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

  三、全面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素质,全力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一)深入宣贯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深刻汲取近年事故教训,全面宣贯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城镇燃气、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以及自建房严重隐患判定标准。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城镇燃气、自建房、市政公用设施运维,城市道路及桥梁养护等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规范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有效提高排查整治质量。

  (二)全力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一是推动市政公用设施运维,城市道路及桥梁养护,物业管理等行业领域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城镇燃气、房屋市政工程等行业领域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严格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二是严格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加大行政督查督办和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到位,对治理进展缓慢的企业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三是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依托全国全省全市全区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落实整改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三)全面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素质。一是提升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意识。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消防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法律法规,有关事故警示案例为重点,对城镇燃气、房屋市政工程、市政公用设施运维,物业管理,大型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安装、拆卸等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一轮全覆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二是提升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力水平。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安全知识、管理能力考核及继续教育,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判定标准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提升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将全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管理纳入国家统一的“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或省级系统统一管理,推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行业相关企业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四是提升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推动市政公用设施运维,物业管理,大型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安装、拆卸等行业领域企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推动城镇燃气、房屋市政工程等行业领域企业单位每半年至少1次疏散逃生演练;推动城镇燃气、房屋市政工程等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四、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深化关键领域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一)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一是健全完善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和相关法规标准,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市场管理机制。二是充分发挥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作用,当好召集人,“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三是突出重点集中攻坚,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全面整治企业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措施、经营“问题气”、“问题管网” 带病运行等风险隐患。四是持续推进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和燃气软管更换后续工作。五是部署建设城镇燃气“互联网+监管”数据汇聚平台,构建人防、技防、物防“三位一体”管理体系,实现燃气管理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六是落实城镇燃气经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升隐患排查工作质量。七是持续强化燃气安全宣传培训,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入户安检人员、送气服务人员等关键岗位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不断强化城乡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一是持续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线上动态巡检、线下抽查核实,推动整治工作提质升效。对鉴定存有严重隐患、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坚决落实停用、封闭、警戒等措施,采取修缮、加固、拆除等工程措施解危。二是对新增的建筑玻璃幕墙开展鉴定,持续对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开展安全检查,压实产权人安全使用、维护主体责任,督促产权人健全完善日常使用、维护、检修等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三是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精准改造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C、D级危险住房,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四是推动大跨度公共建筑安全体检,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开展隐患整治。五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依职责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六是持续推进农房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建立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采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持续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一是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与施工现场监管“两场联动”,依法严厉打击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用工实名制管理,推动工程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三是深入实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加快推广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四是推进“三宝、四口、五临边”工程建设,加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事故预防。五是督促指导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和施工安全日志制度,规范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流程。六是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有效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及市政隧道施工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四)稳步推进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出台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措施,指导各乡镇进一步压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有序开展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加强限额以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尤其是外立面改造翻新、室内装饰装修等小散零星工程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及非法改扩建行为。

  (五)切实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一是聚焦燃气、桥梁、隧道、供水、排水、综合管廊等领域,完善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保障体系,增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加强道路塌陷安全隐患巡查监管,严格做好城市道路和桥梁常态化检查、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三是开展隐患桥梁专项治理,对确定为危桥的,立即采取措施,设置警示标志,限期排除危险;对承载能力下降但尚未构成危桥的,采取限载、维修加固等安全措施。四是加强供气、供排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完善应急保障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准备,保障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五是全面排查排涝通道、泵站、排水管网等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存在的过流能力“卡脖子”问题,全面提升城市内涝防治能力,确保城市安全度汛。六是持续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集中排查整治工作,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六)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一是建立跨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治理协作机制,对消防审验手续不全或缺失、消防审验技术服务造假、工程建设中使用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整治要求进行细化。二是监督指导行业领域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程序,压紧压实相关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构建齐抓共管新格局。三是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排查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分行业全面排查已建、在建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办理情况,建立违法违规建设工程数据库,明确整改要求,建立健全排查、整改、督办、销号工作机制。

  (七)强化危险作业安全治理。督促企业单位在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悬吊、挖掘、建设工程拆除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输油(气)管线、通信光(电)缆作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保护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时,应当执行相关作业管理规定及本单位作业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八项”措施。

  (八)深化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割)作业综合治理。督促指导企业单位全面开展电气焊(割)作业人员整顿,对无证人员,予以辞退或转岗;对持证人员,开展再教育、再培训,重点强化“四项实操”能力(作业前安全检查能力、熟练使用消防器材能力、按规程操作焊接设备能力、作业后消防检查能力),做到“五必修”(即电气焊(割)作业法律法规标准、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安全用电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事故警示教育课程),落实“六查”制度(一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是否持准入类证书上岗,证件是否合法有效;二查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是否规范完善;三查动火作业审批是否严格;四查现场监督管理是否流于形式;五查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六查外包、分包、转包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行为)。

  五、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一)推进企业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引导城镇燃气、房屋市政工程等行业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大力选树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方面的激励约束政策。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二)制定工作要点和完善应急预案。局各股室要抓紧制定分管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监督检查计划,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落实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强化城镇燃气、建筑施工、市政设施运维等企业单位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强化专业应急救援支撑保障。完善应急处置专项预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三)开展各类安全培训教育。重点抓好企业安全培训,落实企业负责人和初级安全员培训和再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开展施工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积极推进“安全培训进企业”活动,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能力水平。

  (四)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全国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南粤行”、“粤港澳安全知识竞赛”等主题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的通知》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推动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项目、进农村等,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五)建立督办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落实事故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大约谈和“回头看”工作力度。推进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要点,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认识。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排查整治。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依法予以处理,责令企业建立整改档案并按要求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充分依靠群众和社会力量,进一步夯实整治过程、强化结果导向,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地抓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把所有影响安全稳定的风险隐患排查出来。对发现的隐患以及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并从中吸取教训,确保不发生类似事故,举一反三防范好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四)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要按时报送安全生产相关资料,实施过程中有好的工作经验和例子要及时总结上报。年末报送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总结,逐项对照工作要点,列明具体举措、主要成果和相关支撑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