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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云浮市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11-21
名称: 关于印发《云浮市云安区(云浮新区)住房保障申请受理通告》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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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浮市云安区(云浮新区)住房保障申请受理通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1  浏览次数:-

云安区(云浮新区)各单位:

  落实好住房保障政策,加强云安(云浮新区)住房保障管理,规范住房保障申请工作,我局制定的《云浮市云安区(云浮新区)住房保障申请受理通告》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云浮市云安区住房和               云浮新区住房和城乡

                                                            城乡建设局                         建设局

2024年11月1日





  云浮市云安区(云浮新区)住房保障申请受理通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81号)、《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粤府办﹝2012﹞12号)及云浮市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通告。

  第二条  本通告适用于云安区(云浮新区,下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受理与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住房保障的申请

  第三条  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对象: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对象:

  1.具有云安区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年满18周岁的孤儿;

  2.新就业无房职工;

  3.急需紧缺人才;

  4.“青年安居计划”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海外留学);

  5.在云安辖区内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

  6.在云安区稳定就业的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以及家政从业人员。

  (二)租赁补贴申请受理对象:具有云安区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年满18周岁的孤儿。

  第四条  申请受理地点:

  (一)符合条件的云安区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年满18周岁的孤儿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居(村)委申请;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急需紧缺人才、异地务工人员、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以及家政从业人员由申请人或用人单位统一向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

  (三)“青年安居计划”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海外留学)向团区委申请。

  第五条 申请住房保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云安区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年满18周岁的孤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云安区户籍且年满18周岁,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不高于云安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局公布的每年年度数据为准;

  (2)申请人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在云安辖区内无自有产权房、自建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不含本数);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云安区三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产权房(指住宅、商铺);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没有享受过危旧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没有享受过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单位集资建房、侨房政策等住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没有机动车(二轮、三轮摩托车及残疾人用车除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开办企业,注册资本不超过5万元的(不含本数)。

  2.新就业无房职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国家认可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毕业,且毕业未满5年;

  (2)申请人与云安区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提供工作证明材料;

  (3)父母、配偶、子女及本人在云安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不含本数)。

  3.急需紧缺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引进到云安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

  (2)父母、配偶、子女及本人在云安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不含本数);

  4.“青年安居计划”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海外留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毕业起未满1年,属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海外留学)或属于参加国家、省、市专项计划,按政策保留应届身份的人员;

  (2)申请人与云安区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或提供工作证明材料;

  (3)父母、配偶、子女及本人在云安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不含本数)。

  5.在云安辖区内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持有云安区居住证(云浮市户籍不用提交),在云安辖区内稳定就业年限达到1年以上(含本数),并与用人单位新签订了1年以上(含本数)的劳动(聘用)合同;

  (2)申请人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职工五险种,且申请时处缴费状态);

  (3)父母、配偶、子女及本人在云安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不含本数);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云安区三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产权房(指住宅、商铺);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开办企业,注册资本不超过5万元的(不含本数)。

  6.在云安区稳定就业的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以及家政从业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持有云安区居住证(云浮市户籍不用提交),在云安区就业的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35周岁以下青年医生、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以及家政从业人员在用工单位稳定就业年限达到1年以上(含本数),并与用人单位新签订了1年以上(含本数)的劳动(聘用)合同;

  (2)申请人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职工五险种,且申请时处缴费状态);

  (3)申请人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在云安辖区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不含本数);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云安区三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产权房(指住宅、商铺);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开办企业,注册资本不超过5万元的(不含本数)。

  (二)申请租赁补贴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云安区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年满18周岁的孤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云安区户籍且年满18周岁,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不高于云安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局公布的每年年度数据为准;

  (2)申请人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在云安辖区内无自有产权房、自建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不含本数);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云安区三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产权房(指住宅、商铺);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没有享受过危旧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没有享受过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单位集资建房、侨房政策等住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没有机动车(二轮、三轮摩托车及残疾人用车除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开办企业,注册资本不超过5万元的(不含本数)。                                                                        

  第三章 住房保障的认定和审核流程

  第六条 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者应当如实填写《云浮市云安区住房保障申请表》,确保材料真实性(提供复印件,原件核查),瞒报、虚报材料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具有云安区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年满18周岁的孤儿应提供材料

  1.云浮市云安区住房保障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材料;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

  4.其他需补充的有关材料。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提交材料

  1.云浮市云安区住房保障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材料;

  3.学历证明材料;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职工作材料;

  5.社保费缴交材料;

  6.其他需补充的有关材料。

  (三)急需紧缺人才应提交材料

  1.云浮市云安区住房保障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材料;

  3.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的文件或材料;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职工作材料;

  5.其他需补充的有关材料。

  (四)“青年安居计划”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海外留学)需要提交的资料

  1.云浮市云安区住房保障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材料;

  3.学历证明材料;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职工作材料;

  5.其他需补充的有关材料。

  (五)异地务工人员应当提交的材料

  1.云浮市云安区住房保障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材料;

  3.云安区居住证(云浮市户籍不用提交);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职工作材料;

  5.社保费缴交材料;

  6.其他需补充的有关材料。

  (六)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以及家政从业人员应提交材料

  1.云浮市云安区住房保障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材料;

  3.云安区居住证(云浮市户籍不用提交);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职工作材料;

  5.社保费缴交材料;

  6.其他需补充的有关材料。

  第七条  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到受理地点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核并公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申请由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委、居委)通过入户调查进行初审,再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民政、公安(车管所)、公积金中心、社保、市场监管、团区委、人才主管部门等部门,通过资料核查等形式,对申请人家庭进行资格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自然日。

  (三)轮候与配租: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对象按轮候时间、次序,以实物配租的方式落实住房保障。对于符合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对象,以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落实住房保障。

  (四)对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参照执行)、民政部门核定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或工会核定的困难职工家庭、年满18周岁在校读书的孤儿、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家庭、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按规定优先予以保障。

  第八条  租赁补贴发放实行年度资格复核制。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实施发放,以后每年度复审一次。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咨询电话、网址

  咨询电话:0766-8638221,网址:云浮市云安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栏)

  第十条  本通告与国家、省、市今后颁布的政策有抵触的,以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通告从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