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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云浮市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11-21
名称: 关于某公司在承建云浮市云安区某项目工程中涉嫌存在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通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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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公司在承建云浮市云安区某项目工程中涉嫌存在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通报

发布日期:2024-11-21  浏览次数:-

  为加强在建项目、建筑市场监管,促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推动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知悉、遵守建筑市场各项法规规定,我局决定对以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案件实施行政处罚并予以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某公司在建设云浮市云安区某项目工程中涉嫌存在“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违法行为。

  二、调查处理情况

  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某公司工作人员开展执法问询、调查取证等工作。经调查,某公司在建设云浮市云安区某项目工程中把除消防工程外的主体及其他工程委托给A单位施工,但后续再把该项目的消防工程委派给B单位施工,存在“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相关证据充足。

  三、处理意见

  我局对某公司在建设云浮市云安区某项目工程中涉嫌存在“违法分包”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某公司在建设云浮市云安区某项目工程中存在“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的规定,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建设单位处以1445.43元人民币罚款。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我局将继续强化监管工作,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推进监督检查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加大对无证施工、无资质超越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发包、挂证挂靠、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擅自施工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罚力度,加强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联动。按照相关规定,对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从业人员实施诚信扣分,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加大曝光力度,涉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提请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相应处理。同时,完善信用管理和市场退出机制,有效提高监管威慑力。

  五、政策宣传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