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在建项目、建筑市场监管,促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推动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知悉、遵守建筑市场各项法规规定,我局决定对以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案件实施行政处罚并予以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某公司在建设云浮市云安区某项目工程中涉嫌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
二、调查处理情况
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某公司工作人员开展执法问询、调查取证等工作。经调查,某公司在建设云浮市云安区某项目工程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相关证据充足。
三、处理意见
我局对某公司在建设云浮市云安区某项目工程中涉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某公司在建设云浮市云安区某项目工程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的规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某公司处以11794.70元人民币罚款;同时,刘某为该公司在该项目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刘某处以601.53元人民币罚款。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我局将继续强化监管工作,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推进监督检查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加大对无证施工、无资质超越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发包、挂证挂靠、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擅自施工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罚力度,加强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联动。按照相关规定,对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从业人员实施诚信扣分,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加大曝光力度,涉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提请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相应处理。同时,完善信用管理和市场退出机制,有效提高监管威慑力。
五、政策宣传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第三条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