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总监是负责工程项目全面管理的关键人员,承担着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管理重任。不履行工程项目总监义务或超出执业范围从事执业活动,会对工程安全、质量、环保、履约等各方面产生不良影响,形成风险隐患。为加强在建项目、建筑市场监管,促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推动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知悉、遵守建筑市场各项法规规定,我局决定对以下“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未及时予以制止”违法行为予以通报:
一、基本情况
徐某在担任某工程项目总监期间涉嫌存在“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未及时予以制止”的违法行为。
二、调查处理情况
我局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取证等工作。经调查取证,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已基本查清,现已调查终结。经查询询问笔录、监理合同、审计工作底稿等资料,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承担下列质量义务:(五)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予以制止”,项目总监徐某涉嫌在“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未及时予以制止”的违法行为,相关证据充足。
三、处理意见
我局对徐某在担任某工程项目总监期间涉嫌存在“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未及时予以制止”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取证,项目总监徐某涉嫌在担任项目总监的过程中存在“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未及时予以制止”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承担下列质量义务:(五)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予以制止”的相关规定。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合违法情节并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B303.46.10的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我局决定对该项目总监徐某做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并处以单位罚款的8%(¥20000.00*8%=¥1600.00)即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1600.00)罚款。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我局将加大监管工作力度,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推进监督检查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加大对无证施工、无资质超越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发包、挂证挂靠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擅自施工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罚力度,加强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联动。按照相关规定,对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从业人员实施诚信扣分,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调查处罚,加大曝光力度,涉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提请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相应处理。同时,完善信用管理和市场退出机制,有效提高监管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