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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云浮市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07-04
名称: 关于某公司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的处罚通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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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公司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的处罚通报

发布日期:2025-07-04  浏览次数:-

  为加强在建项目、建筑市场监管,促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推动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知悉、遵守建筑市场各项法规规定,我局决定对以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案件实施行政处罚并予以通报:

  一、基本情况

  某公司在承建云浮市云安区某项目工程中涉嫌存在“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的违法行为。

  二、调查处理情况

  我局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对某公司开展询问笔录、调查取证等工作。经调查取证,某公司在建设云浮市云安区某项目工程委托给A施工单位施工,存在“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相关证据充足。

  三、处理意见

  我局对某公司在建设云浮市云安区某项目工程中涉嫌存在“违法分包”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取证,某公司在建设云浮市云安区某项目工程中存在“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非、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的规定,并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B301.62.1的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本单位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并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的0.55%(¥10257287.63*0.55%=¥56415.08)即人民币伍万陆仟肆佰壹拾伍元零捌分(¥56415.08)的罚款。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我局将加大监管工作力度,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推进监督检查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加大对无证施工、无资质超越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发包、挂证挂靠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擅自施工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罚力度,加强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联动。按照相关规定,对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从业人员实施诚信扣分,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调查处罚,加大曝光力度,涉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提请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相应处理。同时,完善信用管理和市场退出机制,有效提高监管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