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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云浮市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10-22
名称: 关于印发《云安区2025年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执法检查“综合查一次”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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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安区2025年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执法检查“综合查一次”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22  浏览次数:-

市公安局云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组织实施我区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执法检查“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工作。根据《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云安区“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第三批)的通知》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云安区2025年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执法检查“综合查一次”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安区2025年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执法检查“综合查一次”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云浮市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8日

  

  (联系人:冯东平,电话:0766-8638221)






云安区2025年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执法检查“综合查一次”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浮市“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实施办法》精神和《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云安区“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第三批)的通知》工作要求,进一步组织实施我区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执法检查“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工作。区住建局、市公安局云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执法检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综合查一次”监督执法检查,有效整合监督执法资源,避免多头重复执法,有效规范监督行为,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干扰,有效促进协同监督,对同一检查对象“综合查一次”,调度和推进联合执法机制落地见效,评估我区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执法检查“综合查一次”工作中的堵点、难点问题。

  二、组织领导

  成立云安区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执法检查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叶天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庄光清(市公安局云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梁金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饶昌耀(区消防救援大队)

    黄明池(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叶  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股股长)

  陈伟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股股长)

      钟海通(市公安局云安分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

  犯罪侦查大队队长)

      梁家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

  正当竞争股股长)

  练超洋(区消防救援大队)

   陆建华(区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股一级科员)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股股长叶顺同志担任,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开展。

  三、具体分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本次“综合查一次”检查工作,市公安局云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参与配合,由牵头单位组织联合单位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检查工作由各参与单位依据检查内容开展。

  四、工作安排

  (一)检查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

  (二)检查对象:全区物业服务企业。

  (三)检查频次:每年一次,抽查比例为10%。

  (四)检查人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云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各随机选派两名执法人员。

  (五)检查内容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全区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

  市公安局云安分局:对全区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14条向公安机关提供备案材料(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保安员的基本情况,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收费是否公示收费标准、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装修押金是否在竣工验收后返还、物业费是否捆绑水电收费、公共水电分摊是否公示;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未具备电梯维保资质的,是否委托有资质的服务机构做好电梯维保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全区物业服务企业是否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指导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云浮市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方案》部署要求,切实做好物业管理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六)检查方式。本次检查以应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实地检查的方式开展。

  (七)检查结果处理

  1.各检查部门应当将检查结果当场告知检查对象;需要等待检验、检测、检疫结果的,应当在收到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检查对象。

  2.各项检查实施后,市公安局云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应当于检查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及时汇总联合执法检查情况,并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送区司法局。

  3.对“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需要立即制止、责令改正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对发现不属于本单位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检查资料归档。各实施检查的部门,应当在检查结束之后,及时归档检查表格、证据等材料,并妥善保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行“综合查一次”既是打造新时代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综合查一次”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依照“随机”的原则选派业务精湛、担当实干的检查人员参与本次检查行动,力促本次检查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云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按要求确定检查时间、检查对象等事宜,确保检查工作在时限内完成。

  (三)严守程序纪律。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程序流程来开展检查,检查前要按程序向被检查市场主体表明身份说明来意。检查时要依照事先拟定的检查事项逐一仔细检查,确保没有遗漏,并现场做好检查情况的记录。检查过程中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积极向市场主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引导其守法经营;深入宣传“综合查一次”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成效等,不断扩大“综合查一次”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良好氛围。

  四、工作联络

  联系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叶顺,联系电话:8638221;市公安局云安分局:吕献杰,联系电话1986816****;区消防救援大队:练超洋,联系电话:863840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梁家欣,联系电话:8613533;区应急管理局:陆建华,联系电话:8633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