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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云浮市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10-30
名称: 关于印发《云浮市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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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浮市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30  浏览次数:-

各有关股室,区建设行业事务中心:

  现将《云浮市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浮市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6日




云浮市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大力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质量的通知》《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等规定,结合我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实际,特制定2025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质量强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及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工程质量安全措施,遏制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方式

  综合运用日常巡查、季度抽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

  (一)日常巡查。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日常巡查。

  (二)季度巡查。区住建局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区在建项目质量安全综合巡查。

  (三)专项检查。根据市住建局、区安委办等部门的工作部署及区住建部门工作安排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四)联合检查。根据有关部门专项工作部署和实际工作需求,联合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

  三、检查对象

  (一)辖区内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视情况延伸到相关参建单位。对不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按实际情况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抽查指导。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三)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四、检查台账

  采用“双随机”抽检。在备检项目台账、监管执法人员台账等监管台账中随机抽取被检项目和监督执法检查人员。

  (一)备检项目台账。建立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程台账,其中季度巡查,每季度约为1~4项,被检项目按当次在建工程的实际状况适时调整。

  (二)监管执法人员台账。建立房屋市政工程监督执法检查人员台账,在台账中抽取监督执法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参与监督执法的人员按当次组织检查的实际状况适时调整。

  (三)检查台账。建立项目的检查台账,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在建项目的实际情况实行分类管控,对不同等级风险确定不同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

  五、检查内容

  (一)监管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履行质量、安全法定责任情况。

  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未取得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擅自施工、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按规定组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装修时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等违法行为,施工单位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建筑材料、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未按规定组织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未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组织施工、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安排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未按规定开展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以及情况上报及未按规定开展施工扬尘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建筑工人职业健康管理和建筑垃圾处置等违法行为;监理单位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建筑材料按照合格签字、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等违法行为。

  (二)监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履行质量检测法定责任情况。

  重点检查工程检测机构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未按规定管理检测档案和台账等违法行为。

  六、分类处置

  (一)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停工(局部停工)整治。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进行动态记分管理。

  (三)存在违法行为或拒不整改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予以立案查处。

  (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责任事故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提请广东省住建厅给予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