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新区公共建设局于2020年3月23日向云浮市新飞龙机械有限公司核发了年产1000台工业机器人技术改造项目—工业机器人生产车间,编号为445301202003230101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根据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粤5303民初286号],建设单位(云浮市新飞龙机械有限公司)应于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申请撤销编号为445301202003230101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因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粤5303执保1024号],我局决定注销该项目编号为445301202003230101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
特此公告。
云浮市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