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排水用户:
为加强对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保障城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在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二、办理材料
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或者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
(五)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者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
(六)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三、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申领排水许可证,可前往云安区住建局公用股办理,或到云浮市云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政务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咨询办理。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相关说明
(一)许可证相关规定
(1)排水许可证实行免费办理,不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30日前,需向原办理窗口申请延续。
(2)因施工作业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入污水的,由建设单位作为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3)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人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二)法律责任
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云浮市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 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