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缴纳土地复垦费决定书》送达公告
云浮市云安区聪佳瓷土有限公司:
我局于 2024年6月29日,依法对你单位在云安区镇安镇河西村委松仔田陶瓷土矿场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法律文书《责令缴纳土地复垦费决定书》(云安自然资执法责决字〔2024〕第4453030004号),因你单位注册办公地点不实、法人代表以及其他负责人无法联系,我局执法人员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成功送达。因此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上法律文书(正文附后)。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云安区自然资源局二楼执法股办公室领取《责令缴纳土地复垦费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责令缴纳土地复垦费决定书
云安自然资执法责决字〔2024〕第4453030004号
当事人情况:
名称:云浮市云安区聪佳瓷土有限公司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914453*******41518
电话:158****3312
经营场所:云浮市云安区镇安镇河西村委二楼
我局于 2024年4月29日,依法对你单位在云安区镇安镇河西村委松仔田陶瓷土矿场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于2024年4月29日《责令改正通知书》(云安自然资执法责改字〔2024〕002号),但你单位仍未履行复垦义务。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危害了国家对自然资源的相关保护。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采矿许可证》、《广东省云安县六都镇榕树坑石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相关证据证实。
根据你单位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5日内缴纳土地复垦费陆万陆仟壹佰伍拾柒圆整(¥66157)的决定。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云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云浮市云安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