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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45303MB2D297576/2024-00395 分类:
发布机构: 云浮市云安区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10-28
名称: 《云安区南部经济带核心片区墩头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听证会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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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安区南部经济带核心片区墩头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听证会报告

发布日期:2024-10-28  浏览次数:-

          为响应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百千万工程”的工作部署,本次拟对位于云安区镇安镇的《云浮市云安区镇安镇墩头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编。为此,镇安镇人民政府委托云浮市国土空间技术服务中心开展控规修编工作,为衔接云安区南部经济带核心片区墩头起步区的整体建设工程,镇安镇提出规划名称变更为《云安区南部经济带核心片区墩头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以下简称《墩头控规》)。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云浮市云安区自然资源局于20241021日下午在云浮市云安区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墩头控规》听证会,现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云浮市云安区自然资源局于2024926日在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墩头控规》听证会公告,截至108日,通过相关单位推荐及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11名听证参加人。云浮市云安区自然资源局会于109日在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墩头控规》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并于1014日前将听证通知书及有关材料送达听证参加人。1021日下午,云浮市云安区自然资源局在云安区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召开《墩头控规》听证会,听证会应到听证参加人为11人,实到10人,云浮市云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张彩娴因事请假,符合《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会议如期举行。本次听证会主持人为云浮市云安区自然资源局林瑞娟同志,听证陈述人为云浮市国土空间技术服务中心张芷同志,听证会记录人是李梦雪同志。听证会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读听证会纪律、听证事由以及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名单;

2、听证陈述人陈述《墩头控规》的有关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

3、听证参加人对《墩头控规》发表意见和建议,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回应;

4、听证参加人员作最后陈述;

5、记录员制作听证笔录,并由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核实以及签名确认;

6、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采取相关单位推荐和自愿报名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了11名听证参加人,具体名单如下:

张彩娴(云浮市云安区发展和改革局)陈宇锐云浮市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覃汉庭(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林梅花(云浮市云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陈志平(云浮市云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叶清锋(云浮市云安区林业局)、陈星星(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浮云安供电局)、刘泽礼(云浮市云安区公路事务中心)、黎毅(广东省鲲鹏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莫来娣(云浮市云安区镇安镇河东村委)、傅金土(云浮市云安区镇安镇河东村委)

三、听证会各方主要意见或者建议及其依据、理由

1.陈宇锐(云浮市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业园区的排水设施建设注意做好雨污分流。

2.覃汉庭(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

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同步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3.林梅花(云浮市云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无意见。

4.陈志平(云浮市云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对《规划修编》无意见。

建议“河道管理范围”增加水域岸线控制利用区描述。

5.叶清锋(云浮市云安区林业局):

如项目建设涉及使用林地或林木采伐的,请按林业部门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陈星星(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浮云安供电局):

增加电力通道和设施用地规划。

7.刘泽礼(云浮市云安区公路事务中心):

建议控规(修编)方案中规划道路连接国道G324线进行优化;

建议控规(修编)方案考虑东北侧地块排水方案进行优化。

8.黎毅(广东省鲲鹏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无意见。

9.莫来娣(云浮市云安区镇安镇河东村委):

无意见。

10.傅金土(云浮市云安区镇安镇河东村委):

无意见

四、听证会各方提出的主要问题

1、部分代表提出需结合项目周边环境做好相关的雨污、排水以及交通方面的论证;

2、部分代表提出项目后续需完善及明确相关管控要求。

五、对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分析以及处理建议

10名听证参加人就《墩头控规》方案发表了意见,阐明了理由,他们一致认为,本次听证会准备充分、资料完备、内容公开透明、程序合法合规,同时对《墩头控规》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我局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研究,吸收其中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如下:

1.陈宇锐(云浮市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业园区的排水设施建设注意做好雨污分流。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后续在规划成果中完善相关内容并建议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建设活动。

2.覃汉庭(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

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同步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将在规划成果“环境保护规划”章节中补充相关内容。

3.陈志平(云浮市云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对《规划修编》无意见。

建议“河道管理范围”增加水域岸线控制利用区描述。

分析及处理建议:(1)采纳;(2)采纳。后续在规划成果中完善该部分内容并落实相关管控要求。

4.叶清锋(云浮市云安区林业局):

如项目建设涉及使用林地或林木采伐的,请按林业部门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建议建设单位及业主单位在地块开发建设前提前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同步完善相关事宜。

5.陈星星(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浮云安供电局):

增加电力通道和设施用地规划。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后续在规划成果中对电力通道及设施用地进行核算并细化规划内容。

6.刘泽礼(云浮市云安区公路事务中心):

建议控规(修编)方案中规划道路连接国道G324线进行优化;

建议控规(修编)方案考虑东北侧地块排水方案进行优化。

分析及处理建议:(1)采纳。后续与道路建设方案对接优化完善相关内容;(2)采纳。后续在规划成果中完善排水方面相关内容。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听证参加人员在听证笔录签名确认。

特此报告。


                             云浮市云安区自然资源局 

                                 202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