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合组织协调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区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课题调研、文稿起草、综合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各项规划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协调本单位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行政处罚听证有关工作。检查、监督各股室对有关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职责的落实情况。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行业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财政拨付等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区规定的自然资源专项基金、自然资源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督促各股室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及领导交办事项。
(二)调查确权登记与测绘地理信息股。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区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土地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调处土地、林权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考核。拟订全区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区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区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实施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组织实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承担行政审批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指导行政审批网上办理。负责联系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城市更新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的政策研究,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制定城市更新中长期及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项目标图建库。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拟订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四)国土空间规划股。贯彻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国土空间规划。配合编制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配合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配合上级部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配合部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配合编制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拟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单元细分或合并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局核准实施。指导监督各镇(市中心城区之外)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初审各镇(市中心城区之外)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根据云安经济、社会和发展目标配合市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的政策研究。负责协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并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用地调整。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及各项技术指标等,参与重要地段建筑、大型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核。负责区级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确定土地使用性质、位置、规模、界限,按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辖区内各项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各项管线工程等项目的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选址,
(五)村镇规划管理股。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乡村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管线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报批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审核建设工程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的验线、批后管理和规划条件核实,审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方面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按上级有关规定,开列报建项目应缴交的各项费用。整理建设工程资料档案,并定期实行监督检查。配合执法股查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六)耕地保护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规定,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七)地质防灾和矿产资源管理股。配合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采矿权初审工作,配合做好重要矿区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开采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审查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初审相关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及利用。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管理古生物化石的采集和利用。配合国家和省、市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的组织实施。组织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负责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执法股。落实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并指导实施。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区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查处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配合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信访工作。负责单位内部审计工作。配合上级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配合省政府的国土空间规划督察工作。指导、监督各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