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实施背景
近年来,各部门扎实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但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需要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国务院下发指导文件,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云安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于2022年12月开工建设,预计2024年上半年投入使用,亟需出台符合本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指导性文件。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对象及申请条件
云安区(云浮新区,下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对象,主要针对在云安区稳定就业或创业且六都镇、都杨镇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15㎡以下的新市民、青年人。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属于新市民的,应为非云安户籍或获得云安户籍不满3年。属于青年人的,不限户籍且40周岁以内(含本数);(三)在云安区六都镇、都杨镇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四)与云安辖区内用人单位新签订了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在云安辖区内稳定就业。
三、申请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个人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需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职工作材料以及其他需补充的材料。
(二)单位或企业团租保障性租赁住房:需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单位或企业机构证明材料、在云安辖区有合法的办公场所承诺书、职工信息明细表以及其他需补充的材料。
四、申请审核程序是怎么样呢?
申请人到受理地点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由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管理)单位通过资料核查等形式,对申请人家庭进行资格审核。
对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对象按轮候时间、次序,以实物配租的方式落实住房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抚恤优待对象、消防救援人员、城镇残疾人家庭、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省级以上劳模家庭、进城农村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年满18周岁以上的孤儿等 ,按规定优先予以保障。
五、其他注意事项
针对单位或企业团租保障性租赁住房,首次审核通过后需每年12月底前将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情况报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管理)单位复审并备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加强与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管理)单位沟通,指导其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为落实好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工作,配租方案自 年 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如本方案与国家、省、市今后颁布的政策有抵触的,以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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