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粤府令第181号)、《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粤府办〔2012〕12号)及云浮市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云浮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情况,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对云浮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执行标准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商业用房、车位租金标准的定价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原则上参照上年度同区域、同类别住房市场租金的70%比例确定,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市场租金×70%。
(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商业用房及车位实行市场定价,租金标准原则上参照上年度同地段、同区域、同类别商业、车位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根据有关调查机构对2023年度云浮新区范围内住房、商业用房、车位的市场租金水平开展了调查并形成了调查报告,云浮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商业用房、车位租金标准,如以下:
备注:云浮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70%;‚云浮新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商业用房、车位按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一)云浮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范围为新就业无房职工、在云安辖区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急需紧缺人才以及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的保障群体。对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不含商业用房、车位)保障对象的租金收缴实行定价补贴机制,具体标准(不含物业管理费):
按政策文件规定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40%标准给予补助,租赁补贴在应缴租金中直接进行减免,其实际缴纳租金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60%(即 5.27元/㎡/月 )。
(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以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按月或季度交缴,由住房保障部门或委托有关机构收取,并缴入指定的租金专户。
三、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 10月31日。如本通知与上级出台的政策不一致,以上级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云浮市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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