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修复〔2021〕1690号),云浮市云安区自然资源局统筹组织开展了云安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现将我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进行公告(见附件)。
公告时间为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3月9日(公示30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云浮市云安区自然资源局提出,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须署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认定。
受理电话:0766-8638702(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浮市云安区自然资源局三楼耕地保护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公示单位:云浮市云安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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