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3部门联合发布《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将禁止寄递物品的指导目录从原有的14项增加到“18+1”项,下面一起去了解下。
据了解,《规定》首次明确了禁止寄递物品的概念内涵。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物品;危及寄递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类物品;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的三个范围,对禁寄物品涵盖范围作出了较为清晰的界定。同时,《规定》相较以往,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责任更明确,处罚更严,造成严重后果,将可能面临最高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二是禁止寄递物品的范围更宽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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