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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首部行政法规5月起施行

近日,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出台,并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针对寄件人隐私保护、快件丢失后如何索赔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快递暂行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情节严重的最高处10万元罚款。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有快递公司就表示,《条例》出台后,会更加严格遵守,妥善保管快递底单,并定期销毁。

《条例》还明确,国家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节假日期间根据业务量变化实际情况,为用户提供正常的快递服务。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停快递服务的,应当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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