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如何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 ||
来信时间 | 2014-05-05 11:30:00 | ||
内容 | 你好!我在云安某事业单位工作,于2011年在罗定购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每月固定自己存入款项用于还贷,现我想将个人公积金提取出来用于还贷,请问怎么办理?具体手续和办理流程如何? | ||
处理结果 | |||
处理部门 | 云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 处理时间 | 2014-05-07 11:07:15 |
回复 |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你属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如你已还贷满12期以上的,可提出申请支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及共同借款人可提取),提交如下资料: l、身份证、结婚证(合同上没有本人名字的)的原件与复印件 2、申请审批表1份(单位盖章) 3、工行取款通知书(一式五联,不用填写日期与金额,单位需在支取单右下角客户印鉴处盖章) 4、公积金存折(打印最新的余额) 5、《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合同》(首次办理提供) 6、《云浮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卡》(第二次后每次提供)(夫妻或共同借款人共用一张) 7、银行还款证明(一周年提取一次) 如有疑问,可咨询我管理部,联系电话:8613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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