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区各级行政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一系列重要决定的要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落实机关事业单位机关编制实名制管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完成了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和新版政府门户网站改版工作,新版区政府门户网站已上线。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细化各领域信息发布的主体、内容、形式、时间、频率及程序要求。按省、市文件要求规范建设政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栏目信息。建立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已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政策解读”栏目,并按时更新栏目信息。二是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确保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履职尽责。建立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严格控制新设收费项目,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梳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立、实施和监督管理。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将“减证便民”、行政许可“极简审批”成果录入事项管理系统,完成对事项标准的动态调整工作。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建设统一市场监管平台和信用监管机制,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促进个体私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价格改革,完善生态环保价格机制,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坚持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行政垄断案件查办为重要抓手,依法制止和纠正各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执行《云浮市云安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内容、程序加以规范,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有效性。2019年,我区共印发了《云安区加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设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都杨镇征地补偿标准补充规定》等3份政府规范性文件,《关于云浮市云安区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及公共租赁补贴申请受理的通告》《关于调整云浮市云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执行标准的通知》等两份部门规范性文件。以上文件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审核率、统一登记率、统一编号率、统一公布率、及时报备率均达100%。强化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摸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家底”,初步完成区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着力解决政府文件过时不适应社会发展、同国家法律相抵触、有损群众利益等问题。坚持“立改废”并举,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生态环保、涉及工程项目招投标、机构改革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我区制定了《云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公布9个区直部门需要开展的听证事项,涉及听证事项22项,并规定应当依法组织听证而未履行听证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不得提请区政府或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二是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我区制定了《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管理制度》《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会议制度》《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重大及疑难法律事务讨论制度》,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确保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三是严格落实决策法定程序。以依法行政考评为抓手,以决策规范化、制度化为切入口,以决策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为重点,不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切实加强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19年,区政府没有发生因违法或者不当决策被上级机关责令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形,也没有发生因依据违法决策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情形。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深化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推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优化执法力量配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二是认真做好执法主体资格及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印发了《云浮市云安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云浮市云安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云浮市云安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严格对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执法证办理。严格审查行政执法权限来源,及其他行政执法要素。贯彻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和执法证申领和换证工作。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申领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目前,目前我区在编执法人员491人,其中区执法人员393人,镇执法人员98人。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制定《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把推行“三项制度”作为规范行政执法、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工作来抓。围绕执法公示平台建设,夯实推行“三项制度”的信息化支撑,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着力构建便捷高效的多渠道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质效,减少行政争议。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区人大通过检查行政工作、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质询政府工作等,对政府进行监督;区政协通过听取政府工作报告、讨论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各项重要工作、视察政府工作、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形式,对行政权力运行和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区司法机关通过审理行政案件,加强对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违法行为的检察监督等方式,有效地提高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除此之外,我区还着力提升行政监督、内部监督的监督水平,充分发挥各种监督方式的作用。二是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在政府网站和行政中心公告栏上公布了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箱等信息,虚心接受群众监督。我区十分重视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问题,安排专人跟踪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完毕。三是发挥审计在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等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加强跟踪审计,切实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审计全覆盖。重点开展对固定资产投资、社会保障资金、民生工程资金、财政资金和经济责任等方面的审计。坚持审计全过程记录,将法律规定的审计程序具体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定分止争的功能。通过集中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把更多的行政争议引入行政复议渠道处理。始终把行政复议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完善制度,创新方法,强化责任,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化解行政争议,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有效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2019年,区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件,受理1件,目前已审结,复议结果为决定维持。二是创新升级人民调解工作,分别在全区7个镇创建1个镇级品牌调解室、7个村级品牌调解室和7个企业品牌调解室。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区7个镇114个村(社区)共聘请了22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积极为村(社区)管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向群众解答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组织处理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根据基层调解组织的安排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或为调解组织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三是建立健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普法履职报告和评议。坚持“普执并举、普治结合”,努力探索将“法律七进”从“法治宣传七进”向“法律服务七进”拓展延伸,最终实现“依法治理七进”,推进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七)加强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和机制落实。一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统筹谋划。召开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制定下发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不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谋划力度。二是切实发挥依法行政考评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推动作用。开展对各镇各部门依法行政状况的考评工作,全面通报考评结果、加强考评结果运用,进一步发挥依法行政考评的评价、引导、督促功能。三是扎实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学习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深入开展“宪法七进”活动,完成辖区内99间中小学(含教学点)“宪法教育大课堂”宣讲,在全市率先实现“宪法教育大课堂”进校园全覆盖。区司法局“法治乡村建设”实践创新项目在全市竞争性“以奖代补”比赛中排名第一。
2019年,我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服务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人才缺乏。二是依法行政工作推动力度不均衡。个别单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不突出、措施不得力,工作力度逐级递减的状况还比较明显。三是一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意识不够强,执法监管还存在盲区和薄弱环节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坚决有力措施认真解决。
二、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任务
2020年,我区各级行政机关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和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推动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更大成效。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围绕中心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取消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以及收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推广应用“多证合一”备案信息申报系统和“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取消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落实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
(二)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管理,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进一步清理阻碍促进我区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健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工作机制,落实民营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加强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从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法律服务、全力保障等方面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进一步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和各方面,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要求。加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将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
(四)进一步创新执法监督方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现“三项制度”在全区全覆盖。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对违法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纠错作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五)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健全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围绕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交易、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依法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扎实做好公报工作,及时准确刊登发布本级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抓好政务舆情回应处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六)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落实行政首长问责制,支持并配合监察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工作。完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监察建议办理反馈纠偏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内部权力制约体系,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建立健全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完成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等监督工作。将信访办理、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重点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等纳入政务公开监督检查范围。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整合各部门非紧急类政务热线,纳入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管理。
(七)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复议机关负责人定期听取行政复议情况报告制度。以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为抓手,重点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建设,提升办案效率;实现行政复议申请书、答复书、证据材料、复议文书的数据化,把案卷传上去,工作晒出来,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健全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配合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积极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各类平台的共融互通,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创新调解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矛盾纠纷在线化解平台。加快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调解首问责任制。研究制定社会化组织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办法,创新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新方式新方法。深入推进办案方式改革,充分发挥仲裁优势,确保案件“快立、快审、快调、快结”。
(八)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继续开展区政府学法活动,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将宪法法律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并将通过宪法法律考试作为通过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标准之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宪法宣传教育为重点,办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主题活动,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让宪法走进千家万户。落实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制度,继续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责任制落实,重点开展好《外商投资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涉民生领域法律法规等的普法宣传工作。
(九)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和落实。认真开展对依法行政情况的考评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持续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强化司法所组织建设,提高司法所人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司法所对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继续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加大公共法律服务的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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