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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云安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公告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为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具体工作由区府办金融工作股统筹负责,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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