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社会公众: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规范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以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2889号)和《关于印发<云浮市制订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3号)的工作要求,结合云安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征收补偿实际情况,我局组织编制了《云浮市云安区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各界、单位、个人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6月15日
二、提交意见反馈方式
(一)信函:请邮寄至云安区自然资源局,邮政编码:527200。
(二)电话及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0766-8638712,联系人:高颖灵。
邮 箱:yayd205@163.com。
三、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征求意见期间。
四、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书面或电话,并请留下真实姓名、电话、联系方式。
反馈意见应注明“云浮市云安区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在征求意见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地点或者网站查询相关内容,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提出意见或建议。为便于更好地沟通和完善,请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并阐述所提意见建议的依据理由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阐述所提意见建议的依据理由等。
特此公告
附件:云浮市云安区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征询意见稿).pdf
云安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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