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公告
各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污水治理水平,提高企业环境保护意识、节水意识。经云浮市云安区循环经济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与入园企业协商,并报区政府同意,自2024年4月1日起征收入园企业污水处理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依据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云安区府办函〔2024〕16号、云安区发改价格函〔2022〕5号等。
二、征收范围
所有排放污水且进入云浮循环经济工业园综合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工业企业。
三、计费水量和征收标准
已在企业唯一污水外排口安装流量计和在线监控设备,具体计费按流量计和在线监控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其排污量按供水公司供水量或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的取水量乘以0.9计算。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工业污水处理费为5元/立方米;企业工业污水零排放,只排放生活污水的污水处理费为1.4元/立方米。进水必须不超过规定指标,每超过指标1%污水处理费用相应上涨1%。
四、征收程序
污水处理费由云安区循环经济工业园管委会代征,并通过广东省非税收收入管理系统开具非税缴款通知书进行征收。污水处理费按月征收并上缴区财政非税专户,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用于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
五、征收时间
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望企业知悉、理解和配合!
此致
云浮市云安区循环经济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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