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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云浮循环经济工业园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首批)(试行)》部分条款解释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和上级驻云安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对《云浮循环经济工业园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首批)(试行)》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禁入的条款解释如下:

  第七条关于“原则上禁止一级重大危险源、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进入本园区”的规定,是指一级重大危险源、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均不建议引入云浮循环经济工业园,如实属不可或缺必须引入的项目,需经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经过充分论证后才能审批实行。


云浮市云安区循环经济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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