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39号)第(六)点: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要求,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根据《关于制定我市区域农业水价调整计划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18〕5号)“各地制定调整农业用水价格区域计划时间:2、云安区域:由云安区发展改革局负责,于2020年前完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关于制定云安区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下称《通知》)。
二、制订《通知》的必要性和意义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必然要求,既是现实之需,更是长远发展之要。既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改革涉及面广,推进难度较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已纳入了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制定的《关于制定云安区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用水价格按照补偿运行维护成本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和税金。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推行分档水价制度,合理制定阶梯和加价幅度。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的,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部分,按照用水类别和超计划用水幅度,以基本水价1倍至3倍累进加价计收水费,促进农业节水。
三、农业用水价格的含义
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价格。
四、适用范围
云浮市云安区范围所有的农业用水户。
五、主要内容
《通知》第一点明确农业用水实行分类水价。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具体核定基本水价如下:粮食作物0.085元/立方米;经济作物和养殖业0.10元/立方米。
《通知》第二点明确农业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年度定额(计划)内用水量按批准基本水价执行,用水量超出年度定额(计划)≤50%的按水价1.5倍计算,用水量超出年度定额50%≤100%的按水价2倍计算,用水量超出年度定额100%以上的按水价3倍计算。
《通知》第三点明确农业用水价格实行公示制度。定期将用水户使用水量、水价、水费进行公示,接受用水户监督。
《通知》第四点明确可分步实施。
《通知》第五点明确执行时间和有关要求。
六、责任要求
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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