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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

  11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云浮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江壮宏,副市长施东红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江卓君主持发布会。来自中央驻粤、省级及市内共20家新闻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

  会上,江壮宏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分别回答了记者提问。

  江壮宏表示,在立法过程中,市委高度重视,市委主要领导对《条例》的立法工作多次听取汇报,明确提出具体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开展了广泛的调研、深入的论证、反复的修改。

  施东红表示,《条例》将为云浮村庄规划建设提供法治引领和保障,《条例》颁布实施对于促进云浮市村庄规划建设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云浮市各级政府、部门将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探索乡村振兴的新路径,全力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严格落实《条例》的实施责任,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为聚力打造粤北生态建设发展新高地、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美丽云浮作出新贡献。

  据悉,《条例》于2021年7月30日经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云浮市人大常委会已发布公告,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云浮市自2015年12月30日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公布实施的第四部富有地方特色的实体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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