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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专利代理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新修改的《专利代理条例》将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提升专利代理质量、将专利代理人的称谓改为“专利代理师”、放宽专利代理行业准入、遏制“黑代理”问题、倡导提供专利代理援助服务等成为此次新条例的亮点。一起来看看。
    据了解,现行《专利代理条例》于1991年公布施行,对规范专利代理活动,提高创新水平和质量,保障专利制度良好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专利代理行业状况和发展环境均发生了显著变化,现行条例的一些规定已经与行业实际、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相适应,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新《条例》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需要,根据专利代理行业实际情况,明确了专利代理行业组织的法律地位及主要职能,丰富了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类型;将“专利代理人”的称谓修改为“专利代理师”,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对专利代理师执业准入制度作了调整;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专利代理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强了对专利代理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
    据悉,新修改的《专利代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尽快完成配套部门规章的修订工作,做好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改造等软硬件配套工作,继续提升行业监管水平和行业服务能力,确保新修改条例的顺利实施,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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