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来《关于申请制定云安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函》。依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的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利用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含场地、泊位等),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活动,可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依法规划和设置的道路停车设施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印发了《云浮市云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云浮市云安区(云浮新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的必要性和意义
制定《通知》,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停车设施建设运营成本,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占用时长等,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并坚持动态调整,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停车服务资源利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四方面内容:
《通知》第一点:明确收费范围及标准。
(一)停车泊位收费是指对云安区(云浮新区)道路停车泊位所提供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收费范围:云浮新区及六都镇、高村镇、白石镇、镇安镇、富林镇、石城镇、都杨镇7个镇依法规划和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
(三)收费标准:
《通知》第二点:收费路段划分。停车收费路段及停车泊位的确定,由区自然资源、公安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制订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划。依法规划和设置道路停车设施的路段根据利用率,划分为繁忙路段(一类路段)、一般路段(二类路段)、非繁忙路段(三类路段)三种类型,提高道路停车泊位使用效率。
《通知》第三点:明确减免对象。
对执行任务中的军车、警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环卫作业车、抢险救灾车、殡葬车、实施社会救助专用车辆、福利院车辆等在临时泊位停放免收停车服务费。
《通知》第四点:明确执行时间。
从云安区(云浮新区)城市公共区域停车泊位项目智能化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即执行,设置1个月免费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实施收费;本方案有效期为5年,自实施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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