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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流程,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的必要措施。国务院于20195月发布了《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自201971日起施行,这是政府投资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贯彻实施《政府投资条例》是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政府投资工作正确方向的法制保障,是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的根本途径,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激发各类投资主体活力的有效手段,是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发挥政府投资作用的有力工具。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需加快制定出台我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在《政府投资条例》出台后,政府于20233月印发了《云浮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而我区相关部门、单位在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只能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云浮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我区没有规范性文件予以明确规定,影响项目单位履行有关程序,不利于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二、主要框架和内容

《办法》分为六章,共五十一条。

第一章为总则,分为八条。主要阐述制定《办法》的目的,明确适用范围、政府投资管理原则,对政府投资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方向作了界定,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范围,对项目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界定,并明确有区级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二章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和计划管理,分九条。主要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依据,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储备库管理、计划管理进行明确,对政府投资计划的内容、年度计划分类管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分为十八条。主要明确政府投资项目依法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网上审批。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具体审批事项、审批要求、批复文件内容等作了规定。列举了简化审批程序的项目类型,明确了审批前的咨询评估,规定了项目变更、概算超估算、超概算项目的调整手续和要求。

第四章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分为六条。主要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环节和要求,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采购、联合验收、竣工决算、产权登记、档案管理、依法统计等进行了明确。

第五章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分为七条。主要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责,项目单位的信息报送责任,规定了项目后评价、项目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法律责任等内容。

第六章为附则,分四条。主要对办法的适用范围、施行日期和有效期进行说明,并与代建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了衔接。

三、文件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一)《办法》通过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参与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强化对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在《办法》第一章明确了区发展改革部门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区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项目单位是政府投资项目具体承办主体,项目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存在问题协调处理,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区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区档案管理部门做好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投资项目审批职责,各镇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辖区内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二)《办法》规范了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和计划管理程序。在《办法》第二章明确了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储备库管理和计划管理,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内容、编制和下达程序,并在明确界定了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和统筹部门,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有序推进提供了经费上的保障。

(三)《办法》进一步优化了相关程序性规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2393号)第十五条“对属于市、县(市、区)政府审批权限的政府投资项目,其简化的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由本级人民政府规定。”有关规定,为了强化《办法》实际操作性、合理性、实效性及有利于工作开展,在《云浮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目前我区的实际工作做法,在《办法》第三章明确了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程序、审批部门、审批材料等,优化了“由谁报区政府审定”以及“由谁组织咨询评估”等程序性规定。

(四)《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调整的审批流程。针对“一般变更”、“较大变更”、“重大变更”等变更情形划分标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把握的问题,在《办法》第三章以变更金额及变更金额占总投资比例为划分标准,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调整细化为4种情形,并明确规定了控制在总投资范围内,不同情形的变更审批流程,确保《办法》在实际工作中可操作、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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