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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9月起施行

有关部门获悉,新修订的《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已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规定,除批准外,广东森林防火区全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据了解,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森林防火责任,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以及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体制,明确了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的防火责任。

《条例》还规定,由季节性防火变为全年防火,明确划定森林防火区的范围,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除批准外,森林防火区全年禁止野外用火,包括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野炊、烧烤、炼山等行为。

区森林防火办表示,森林防火工作关系到现代林业建设可持续发展,下一步,他们将会加大新条例的宣传力度,在社会营造良好的森林防火舆论氛围。

据悉,目前我区共有林地面积108万亩,已全部纳入森林防火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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