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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残疾人等四类纳税人可减征个税

从区地税局获悉,省地税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的公告》进一步明确了残疾人等四类人的个税减征幅度和优惠力度,年度减免税额度最高可达9万元。

据了解,《公告》对残疾人、孤老、烈属及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个人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给予了大幅度的减征和优惠,其中,残疾人、孤老、烈属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征比例由50%提升至80%。同时,将原来规定的残疾人等年生产经营所得的免征额度由3万元以下提高至10万元以下;超过3万元-5万元减征50%提高到超过10万元部分减征60%。区地税局工作人员表示,新规实施后,残疾人、孤老、烈属等特殊群体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将进一步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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