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9月1日起,广东省正式开始施行《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这是新的《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全国第一部水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性法规,促进我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
据了解,《条例》有七章共五十三条,分别从水产品产地、水产品生产、水产品经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提出“合理布局养殖生产,安全使用投入品,规范包装标识,建立完善溯源体系,构建联动应急机制”,为公众编织一张更紧密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全方位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条例》可谓亮点颇多,在监管方面,《条例》结合广东省水产品生产实际,明确了水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确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在机制方面,《条例》首次提出建立跨省联动机制,要求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合作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既有对现有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明确,也有多个法律制度创新,填补了执法和监管的空白。《条例》从产地、苗种、生产、运输、贮存、经营、销售等多个环节,强化了水产品“从池塘到餐桌”各个环节的监管。这是全国首次在水产品领域提出设立禁止生产区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让“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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