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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务用户签入网协议必须实名

日前,从工信部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了解到,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用户订立入网协议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工信部提出,用户委托他人代办电信业务手续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要求受托人出示用户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查验。此外,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为用户开通包月付费或需要用户支付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应征得用户同意。未经与用户变更协议,不得擅自撤销任何服务功能或降低服务质量,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资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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