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导游管理办法》对导游执业的许可、管理、保障与激励、罚则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对导游出现强迫购物、吃回扣等行为时,最高处罚可吊销导游资格证。该《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不得获取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相关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等。有不少市民表示,《办法》的出台,不仅能让跟团游客玩得踏实,更有利于导游职业的健康发展。
此外,《办法》还明确,导游证采用电子证件形式,由国家旅游局制定格式标准,由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实施管理。电子导游证以电子数据的形式保存于导游个人移动电话等移动终端设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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