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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明年1月1日施行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地方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该《暂行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规定,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按照“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存在下列情形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同时,要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不少市民对此拍手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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