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无障碍    长者专区     智慧政务    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信息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 正文
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从相关方面获悉,省政府日前公布的《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基层调解组织快立快调需15日内办结。

《办法》规定劳动人事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管辖,仲裁机构应当公布其管辖范围。级别管辖不明确的,由县(市、区)仲裁委员会兜底管辖。在地域管辖划分方面,仲裁机构认为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在调解快捷便利方面,《办法》规定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人民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应当当场出具收件回执,原则上应当当场征求对方当事人的意见,3日内开展调解,原则上15日内办结。此外,《办法》还首次规定了书面审理制度,简单案件可以书面审理。《办法》实施后,对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促进我省劳动关系和谐将起到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云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主办: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云安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ICP备案号:粤ICP备10002912号-1    网站标识码:4453230007   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码:4453030200001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