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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行业首部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本月起实施

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5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就快递行业多个争议性问题首次给予了明确规定。

《条例》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登记寄件人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条例》在对实名制作进一步明确外,还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此外,《条例》指引企业在操作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快件安全,要求“不着地、不抛件”,防范“野蛮操作”。《条例》还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快递物品损坏赔偿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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