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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下月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有关获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通知,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自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据了解,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境监测服务费等;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包括预防性体检费、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等。《通知》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对须取消、停征或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应当按照《预算法》《价格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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