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区人大常委会获悉,《云浮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日前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标志着我市第一部实体地方性法规正式诞生。
《条例》共五章二十八条,内容包括立法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和原则;农村生活垃圾的管理体制,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以及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及处理要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责任;政府经费保障制度,收集、转运设施设备的建设和配备;监管制度和绩效评估机制,法律责任等。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制定实施对保护我市农村生态环境将起到极其深远的意义。下一步,我区将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提升我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水平,更好地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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