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近日,云安区纪委围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制定出台了《云浮市云安区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约谈办法”),构建党员领导干部日常教育、监督和保护的长效机制,有效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做到正确履职和廉洁自律。
《约谈办法》明确,凡是发现涉及19种情形的,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将按照职责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实施廉政约谈。
《约谈办法》规定的19种情形根据内容和性质具体分为三大类:工作约谈6种,提醒约谈4种,告诫约谈9种。此外,为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变化,实现约谈情形的全覆盖,三大类约谈情形均设置了兜底条款。
《约谈办法》要求,廉政约谈要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的原则,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根据工作需要,需不定期了解约谈对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维护党的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工作等情况,督促约谈对象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提出要求和建议的进行“工作约谈”。对约谈对象本人或其职责范围内,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一些轻微问题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廉政约谈,指出问题,并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改进的进行“提醒约谈”。对约谈对象本人或其职责范围内,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一定问题,需要批评教育、改正错误的,及时进行“告诫约谈”。
《约谈办法》强调,约谈人对约谈对象整改问题及落实有关工作或事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约谈对象在提醒约谈和告诫约谈后,敷衍应付或整改不力,致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应当根据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同时,为确保廉政约谈制度更具有操作性,区纪委制定了《廉政约谈审批表》、《廉政约谈通知书》和《廉政约谈记录表》等,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切实规范廉政约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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