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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本月15起实施

 

在有关部门获悉,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将于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区工商行政部门提醒消费者,要熟悉新规的无理由退货规定,准确掌握退货商品完好的定义,这样才能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据了解,《办法》明确了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商品完好标准,以及相关退货程序。对于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办法》的行为,也作出了明确的处罚细则。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包括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和期刊、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等7类。

区工商有关人员表示,目前很多网店虽然表明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但是条款均是由商家自己拟定,比较严苛,例如未打开包装的情况下才能退货,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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